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(二)
4.实习实训
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的重要环节,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、劳动教育和培养敬业精神与职业意识的有效途径,也是对学生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的重要措施。
1.教学实践:专业教师可根据本专业实际,在课堂内进行理论教学的同时,安排适当时间进行实践训练,如教学基本技能的训练,教学组织能力的训练,保教工作能力的训练等。
2.教学实训:从第二学期到第四学期,每学期组织学生到各文化馆、少年宫、早教中心及各类幼儿园进行教学实训活动,巩固学校课程内容,融会贯通所学的知识技能,运用理论知识解决教育教学和幼儿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。最后达到强化职业技能,提高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,为就业创造条件。
3.顶岗实习:各文化馆、少年宫、早教中心及各类幼儿园顶岗实习,通过承担具体的教学实践和实际工作任务,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、技能的能力,形成从事拟定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。
七、教学活动时间分配
每每学年为52周,其中教学时间40周(含复习考试),假期12周。周学时为28。顶岗实习按每周30小时(1小时折1学时)安排。
表一:学前教育专业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(单位:周)
学期 | 入学、军训 | 课程教学 | 综合实训 | 考试或机动 | 假期 | 合计 |
一 | 2 | 18 | 2 | 12 | 52 | |
二 | 18 | 1 | 1 | |||
三 | 18 | 1 | 1 | 12 | 52 | |
四 | 18 | 1 | 1 | |||
五 | 1 | 1 | 12 | 52 | ||
六 | 20 | |||||
合计 | 2 | 90 | 24 | 6 | 36 | 156 |
表二:学前教育专业职业能力考核及1+X证书
序号 | 课程名称 | 考核项目 | 等级要求 | 考核发 证部门 | 考核 学期 | 类型 | |
必考 | 选考 | ||||||
1 | 专业技能课 | 育婴师 | 中级 | 人社部 | 四、五 | √ | |
2 | 专业技能课 | 保育员 | 中级 | 人社部 | 四、五 | √ | |
3 | 语文 | 普通话等级证书 | 二甲 | 语委 | 三、四 | √ | |
4 | 专业技能课 | 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| 教委 | 六 | √ |
八、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
表三:学前教育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
九、毕业标准及就业岗位
毕业标准:
1、成绩
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,理论与技能考试(考查)合格,政治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,方可毕业。
2、职业资格
考取由吉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、由长春市教育局颁发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。
职业岗位: 本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方向主要是到各级文化馆、少年宫、早教中心、幼儿园担任幼儿教师、幼儿教育行政人员,其他相关机构的应用型人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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